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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加有效的新机制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贾若祥
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19-06-04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落实中央部署,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推动区域优势互补。2018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要深入理解“更加有效”和“新”的含义。“更加有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目标指向更加明确,另一个就是问题指向更有针对性。“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之有效的既有区域协调机制要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并赋予其新内涵;二是要根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使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更加有效
为使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更加有效,目标导向要更加明确,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有效遏制区域分化、规范区域开发秩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问题导向要更有针对性,针对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
在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行之有效的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我国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机制,如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等,这些机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要根据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和进一步完善这些行之有效的机制,赋予其新内涵,在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方面,要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这是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的内在要求。要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区域市场建设,同时要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建设,这是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在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方面,要围绕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城市群地区加强区域合作互动,同时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和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等。在优化区域互助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方面,主要是针对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的重点领域,通过补偿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关系,比如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等。
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上取得突破
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要求,需要根据这些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建立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此,要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要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这是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中起着统领作用的机制,通过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发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可以发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叠加共振效应,推进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陆海之间统筹发展。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有机衔接。为进一步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化,要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使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做到有规可依和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