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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中国社会治理

  来源: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 

  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从现在起直到二〇二〇年,我们国家将再上一个大台阶,真正全面完成从十年前的“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进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这样一个伟大转变。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大家,包括我们研究会在内,在从现在起直到二〇二〇年的后十年当中,应当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要求,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根本性主题。我们必须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这五大建设进程中,努力构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这五大文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社会治理”问题,不仅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而且与五大文明建设紧密相联。所谓“社会治理”,其实质,就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手段,保证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基层最广大人们的社会生活,能够更加和谐安定、更加活跃又更加有序。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基础是不牢靠的。我国的“社会治理”,要在总人口十三亿至十五亿的大背景下,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这样全新社会大变动的历史进程中,在毫不动摇地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中心的牢靠物质基础上,开创一个“更加活跃又更加有序,总之更加和谐起来”的社会新局面。这是一件大事,这是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功,一项基础工程。“社会治理”,实质上既是“社会建设”,又是“社会体制改革”。我们的研究力求增强针对性,避免一般化,着力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上下功夫,在发展的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在循序渐进的精心安排上下功夫,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方面改革相结合上下功夫。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构建我国的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结构指明了方向。几年来,我国各地在探索城乡“社会治理”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些经验,我们愿与地方合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进行案例研究,系统总结经验。同时,我们愿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借鉴国外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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