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共同富裕之花盛开在高质量发展沃土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评论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分配制度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把按要素分配的政策进一步优化、制度进一步规范,让中低收入群众也能享受到要素收入的红利,更积极更稳妥朝着共同富裕方向迈进。
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同时,收入分配领域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从总量上看,十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10元跃升至35128元,快于人均GDP的增速,收入翻番目标如期实现,经济发展与成果分享的差距逐步缩小。从结构上看,城乡居民收入比在不断缩小,由2012年的2.9倍缩小至2021年的2.5倍,同时中等收入群体在不断扩大,目前已超过4亿人。从来源上看,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重不断提高,2021年人均经营净收入占比为16.8%、财产净收入占比为8.8%。把“共享”这个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继续完成好,我们既要努力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科学分好。其中以财产性收入为主的要素收入是重要一环,应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没有持续增长,分配就没有物质基础;没有合理分配,增长也会缺乏持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城乡普通居民的利益和诉求,要让他们能切实共享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等要素收入。为此,我们要按照“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等。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结合好,分配制度才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和合理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
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绝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通过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通过合理分配让人民共享美好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处理好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我们有信心让共同富裕之花盛开在高质量发展沃土上,使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硕果。